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5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 4 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该小题不得分)
1、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_________。
A、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_________。
A、行为动机
B、行为目的
C、行为方式
D、行为认知
3、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是_________。
A、价值分析方法
B、逻辑分析方法
C、实证研究方法
D、文本分析方法
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属于_________。
A、任意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调整性规则
D、相对确定性规则
5、一国法律体系的目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宪法和法律_________。
A、对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
B、对财产所有制的规定
C、对社会财富分配关系的规定
D、对国家立法体制的规定
6、西周离婚制度中的“七出”包括_________。
A、“天子”
B、“乱”
C、“问名”
D、“妒”
7、下列关于唐律中刑事法律原则,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自首原则
C、累犯加重
D、类推原则
8、宋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_________。
A、刑部
B、大理寺
C、御史台
D、申明亭
9、传统法典中“准五服制罪”的原则包括_________。
A、以尊犯卑者从重
B、以卑犯尊者从轻
C、以卑犯尊者从重
D、以尊犯卑者从轻
10、有关清代秋审,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在紫禁城内审理
B、在天安门附近审理
C、清中叶以后废止了
D、审理的仅仅是京城一地的死刑监候人犯
11、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正案有_________。
A、11 条
B、18 条
C、29 条
D、31 条
12、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_________。
A、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B、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C、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
D、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重要协定
13、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_________。
A、主席
B、副主席
C、秘书长
D、委员
1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的事由包括
_________。
A、追查刑事犯罪
B、国家安全
C、交通违章
D、身份证管理
15、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的范围包括_________。
A、刑事的基本法律
B、民事的基本法律
C、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
D、其他的基本法律
16、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_________。
A、强奸
B、绑架
C、抢劫
D、贩卖毒品
17、对于正在进行的特定犯罪行为,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这些犯罪行为包括_________。
A、行凶
B、杀人
C、强奸
D、盗窃
18、对实施特定的犯罪而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犯罪包括
_________。
A、故意杀人罪
B、放火罪
C、诈骗罪
D、间谍罪
19、携带凶器抢夺的,属于_________。
A、抢夺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
20、区别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是_________。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属于_________。
A、实质上的民法
B、狭义的民法
C、广义的民法
D、私法
22、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法,_________。
A、幼儿也得以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B、当事人如发生误解,民事行为即可撤销
C、一方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
D、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3、法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是指_________。
A、法人以其有限的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C、公司法人的股东原则上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D、公司法人的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24、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_________。
A、甲以欺诈手段向乙借了 10 万元
B、甲乙以买卖食品添加剂的名义买卖毒品
C、甲乙串通诱使丙参加非法集资
D、甲胁迫镇政府经办人员,高价卖家具给镇政府
25、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包括_________。
A、债务人自愿继续履行债务的
B、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后反悔的
C、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但拒不履行的
D、债务人以时效完成为由进行抗拒而拒不履行的
【参考答案】
1-5 CD ABD ABC D D 6-10 AD ABCD D CD B 11-15 D ABCD ABD AB ABCD
16-20 ACD ABC AB C AC 21 ACD 22 D 23 BCD 24 BCD 25 BC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
1.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性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一般包括习惯法、判例法等。
2.宋代的折杖法
宋太祖建隆四年颁布折杖法;即把笞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流刑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刑,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宋代折杖法的原则特点是:“流罪得免远徙,徙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3.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5.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
法律解释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精神。(1)不得越权解释,须遵循法的程序;(2)不得违背宪法和宪法精神;(3)不得突破法律基本原则以及立法宗旨的限制。
2.简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特点。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订、制定、公布。
(1)《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
(2)第一部分“君上大权”共14条。则具体罗列了皇帝在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宣布战争与媾和、宣布戒严,召集、开闭、停战及解散议会等方面的绝对权力,并在许多条文之后加上“议院不得干涉”、“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等词语,以保证君主的绝对权威。
(3)第二部分规定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
实质上《钦定宪法大纲》是体现皇帝专权,人民无权,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外衣,以法律形式确定君主的绝对权力。
3.简述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一部分,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主要有:
(1)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3)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5)询问和质询;(6)特定问题调查;(7)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论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①有不法侵害行为;②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4)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特别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以上条件;
(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正当防卫的意义:(1)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2)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3)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2.试论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其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③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具有如下特征: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年龄、智力状况等因素,故其产生时间与民事权利能力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一致;③法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也不同于自然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通过其法人代表来实现,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其个人自身的活动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