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仲裁机构管理权的过度扩张会引起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仲裁规则规定与仲裁协议约定之间的不兼容。维护当事人利益离不开对其意思自治的尊重,仲裁机构管理权的扩张应当适度,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与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均为意思自治的成果,两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之别。追求仲裁机构管理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协调平衡,应当通过在仲裁规则中构建“冲突指引”来提升当事人对于仲裁程序的合理预期,从而有效解决仲裁机构管理权扩张与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间的紧张冲突。
关键词:
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仲裁管理权 当事人意思自治
作者:
杜焕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仲裁研究所副所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
李贤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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