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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虎:民法总论 || 以法律形式表现社会经济生活的准则
来源: | 作者:人大民商法西安班 | 发布时间: 2019-09-10 | 29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律人是社会的情人, 因此,他既是社会的奴隶,无法超过这个社会;但同时也是社会的主人,意味着他可以通过将规范应用于社会的方式,来引导这个社会的发展和去向。

20173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草案。该法共十一个章节,总计二百零六条,2017101日起施行。

这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9月开学季,中国人民大学2019级民商法课程研修班在97~8日迎来了新学期的第一课《民法总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院80后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虎老师主讲。

朱虎教授课程一开始即引用著名法谚:诚实做人,勿害他人,各得其所,阐释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两天的时间不算长,但是课程涉及内容众多。如自然人、商业法人、非商业法人、商业非法人、表见代理、遗产继承、合同等涉及人格权、物权、继承权、债权、侵权责任的重点内容。朱虎老师通过对中国的法律体系、立法过程、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判决案例的深层次的解读,引用了大量学说、理论、案例,并结合法律规范规范,阐述了立法、司法、法学之间的的关系。叮嘱研修班的同学们,一切结论都是可以质疑的,一切结论都是暂时的,真正不变的是思考问题的方式和方法。

民商法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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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接近尾声的时候,朱虎教授用泰戈尔笔下的艺术家类比法律人。泰戈尔的一句诗说,什么是艺术家,艺术家是自然的情人,因此他是自然的奴隶,也是自然的主人。”朱虎老师说,同样法律人也是社会的情人, 因此,他既是社会的奴隶,无法超过这个社会,但同时也是社会的主人,意味着他可以通过将规范应用于社会的方式,来引导这个社会的发展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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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曾说,民法乃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它在规范社会生活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保障了市场体制能够正常运行,且协调了商品交换者的利益冲突,引导他们开展正当竞争。除此之外,民法还有其他关乎人权、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

想要更加深入的学习民商事法律理论基础并欲将其灵活运用于法律实践的朋友,欢迎加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课程研修班西安班面授课堂的学习中来,期待下次课程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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