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留学生不享受泰国财政支持的国家奖学金,学校特为留学生设立“一带一路特别激励奖学金”(简称“一带一路奖学金”),并制定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资金来源为致力于“一带一路”教育交流与经贸合作的教育机构和各类企业的资助,初期主要由中国福建中泰教育集团出资建设资金池,资金暂时由中泰教育集团代管。
第三条 本奖学金主要用于激励志愿为“一带一路”事业做贡献,并就读于那空沙旺皇家大学的中国留学生。
第四条 本奖学金设“优秀学业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和“突出表现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校留学生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第五条 本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留学生。评奖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一)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五)有必修课不及格的,不得申请“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是对学业成绩优异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奖学金按学年评选。评选依据是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其中学业成绩占80%权重,综合表现占20%权重。
第七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级别,其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10%、18%,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5000泰铢,3000泰铢、1000泰铢。
第八条 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泰两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且在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热爱人文,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且参评学年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GPA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学生本人申报并参加综合测评。
由学校留学生教育中心组织辅导员教师、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教学管理负责人、奖学金资助方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确定获奖名单,由留学生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校预以奖励。
第十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评定,从第二学年开始,在每年9-10月份评出,在新生开学典礼上由学校领导或资助方代表亲自颁发。学校对获奖者一次性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
第三章 突出贡献奖学金评定
第十一条 突出贡献奖学金是专门奖励学生在某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别奖励,包括以我校学生身份在学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文章,有专利发明与创造,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学校某方面工作做出特别贡献或者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等。
第十二条 突出贡献奖学金不分等级,不设限制,原则是有则奖励,无则不奖。依据贡献大小由留学生教育中心提名,评审小组确定奖励金额。贡献越大,奖励越高,下不设限,上不封顶。
第四章 突出表现奖学金评定
第十三条 突出表现奖主要奖励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科技竞赛、文艺活动、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名次的学生。
第十四条 突出表现奖奖励标准为:
在上述活动或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每人奖励20000泰铢;获得校级二等奖的每人奖励10000泰铢;获得校级三等奖的,每人奖励5000泰铢。同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在上述活动或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每人奖励50000泰铢;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每人奖励30000泰铢;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每人奖励10000泰铢。同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在上述活动或竞赛中获得国际级一等奖的,每人奖励100000泰铢;获得国际级二等奖的每人奖励50000泰铢;获得国际级三等奖的,每人奖励20000泰铢。同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生在获奖后被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一)至(四)款情形之一者,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留学生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